台灣鍍膜科技協會會員委員會組織簡則
九十九年四月十四日草擬
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訂
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
一、 本協會根據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規定,設置台灣鍍膜科技協會會員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(一) 招募新會員。
(二) 鍍膜科技人員及本會會員之聯繫與交流。
(三) 審查會員之入會、停權與退會之相關事項。
(四) 其他有關鍍膜科技之會員推展事項。
(五) 理事長交辦之會員相關活動事務。
三、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2~6人,主任委員由理事長遴選,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每兩年改聘一次,續聘得連任;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之,每兩年改聘一次。
四、 本委員會以每季定期舉行會議一次為原則,惟主任委員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。
五、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監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六、 本委員會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十三屆會員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:
職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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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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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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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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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柏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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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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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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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政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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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電與材料科技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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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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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盈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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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興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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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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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恒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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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興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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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 |
蔡榮庭 |
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