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項委員會


台灣鍍膜科技協會獎項設置辦法

96年9月28日本協會第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101年08月21日理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106年08月09日理第九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
壹、設立宗旨
台灣鍍膜科技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提升學術水準與精進鍍膜技術,特設置本辦法,以表彰從事鍍膜領域之研究者對鍍膜科技的熱忱努力與積極貢獻。
 
貳、得獎名額及獎勵事項:
一、終身成就獎:每年至多一名,頒發獎牌乙幅。
二、卓越貢獻獎:一至二名,頒發獎牌乙幅。
三、傑出服務獎:一至三名,頒發獎牌乙幅。
四、優秀論文獎:一至五篇,頒發獎狀及獎金。
五、傑出青年獎:一至三名,頒發獎牌乙幅。
 
參、候選人資格條件:
一、在國內外從事鍍膜科技工作,具有傑出成就足堪後進典範者,可為終身成就獎候選人。
二、在國內外對鍍膜科技或本會有卓越貢獻之個人或機關團體,可為卓越貢獻獎候選人。
三、凡熱心推展本會各項會務、或致力推廣鍍膜科技、或執行本會重大任務成果優異、或對產業服務具卓越績效之個人或機關團體,可為傑出服務獎候選人。
四、在本會前兩次Special Issue發表之文章,或前三年在Surface and Coatings TechnologyThin Solid Films期刊之Regular Issue中發表優秀論文者(以引用次數計算),可為優秀論文獎候選人。
五、傑出青年獎核給對象為本會會員且申請截止日前年齡為45歲以下,且對本會及鍍膜科技研究發展有傑出貢獻者。
 
肆、審查作業
一、作業流程:
(一) 公告:本會於每年年會前公告推薦截止日期、公開徵求推薦人選。
(二) 評審:
1.      初審:由本會「獎項委員會」審查資格。
2.      複審:由本會「獎項委員會」審查,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得獎人。若有必要,可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審查或提供意見。
3.      核定: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,對評審結果做最後之核定。
二、評審人與候選人有親屬、長官部屬、師生關係者,評審時應予迴避。
三、候選人及推薦人姓名、審查經過、以及最後決定之得獎人選,均應保守秘密,參與評審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發表。
四、候選人經評審未達給獎標準者,該年度之得獎人從缺。
 
伍、獎勵方式:
       在本會年度會員大會中頒贈獎牌、獎狀或獎金,以資表揚。
 
陸、獎項申請(除優秀論文獎外):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者經本會至少三位會員推薦,經評審確定後,均可接受本會表揚。但若得獎人非本會會員,應於頒獎前辦妥入會申請。
 
柒、終生成就獎為本會最高之榮譽,依候選人資格條件第一項所推薦之候選人其得獎標準為須1/2(含)以上出席且經出席理監事2/3 (含)以上之同意,其餘各獎項之候選人得獎標準為須1/2(含)以上出席且經出席理監事1/2 (含)以上之同意。
 
捌、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第十二屆獎項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:
職別
姓名
服務機關
主任委員
武東星
 國立暨南國際大學
委員 李志偉  明志科技大學 材料工程系
委員 黃柏仁  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光電工程研究所
委員 林義成  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
委員 劉全璞  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
委員 張守一  國立清華大學 材料科學工程學系
委員 方昭訓  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